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9月27日 财税[2009]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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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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