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0年 第9期 案例点评

对某公司境外股权转让案例的评析

徐建华 赵琳威 单位: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 黄冈 438000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系新加坡m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乙集团投资公司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70万美元,其中,外方443.7万美元,占51%股份;中方426.3万美元,占49%股份。该公司2006年投产,当年实现盈利分红,一直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加坡m公司在境外向塞舌尔共和国b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外方股权。11月9日,m公司和b公司在中国境外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为5576.40万元人民币,同时委托某世界知名咨询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办理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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