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0年 第12期 税收与生活

中国慈善进步需榜样引导更需税收制度保障

作者: 李德居 陈庆贵 单位: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 江苏 扬州 225009 上一篇 下一篇

李平/供稿

有“中国首善”之誉的中国私营企业家陈光标日前发出公开信,称离世后将捐出全部财产。这一惊世骇俗的“宣言”在国内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悉,已有超过100位国内企业家响应其“裸捐”号召。我们以为,中国慈善进步当然需要陈光标这样的榜样号召,但更需要完善的税收制度保障。

邓小平说过: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在我们看来,将这段话用在富翁善举上就是:有了一个好的公共制度设计,可以促进富人向善;没有一个好的公共制度设计,富翁无法向善甚至相反。其实,许多头顶乐善好施“圣光”的慈善家,他们的“菩萨心肠”并非娘胎带来,公共制度尤其是税收制度的促善作用功不可没。比尔。盖茨在事业甫成时,并没打算让贫困者分享他的财富,哪怕是面对雪片般的求助信和父母的劝说。他那时认为,自己每天发奋工作,经营好公司就是回报社会。显然,在美国这个崇尚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社会里,富豪们思想境界的“升华”自有多种原因。至少,对于务实的巨富而言,税收制度就是促使其“从善”的一个重要外因。有人这样比喻:卡内基为美国的慈善事业下了一只蛋,盖茨把它喂成了一只鸡,其饲料则是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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