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5期 八面来风

财税政策如何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包健 上一篇 下一篇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享受能源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也遇到了能源短缺、资源争夺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威胁人类发展的问题。随着能源危机日益临近,新能源作为人类未来的主要能源,其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发展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人类新近才开发利用或正在研究开发、今后可以广泛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大多数是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阔,是未来的主要能源之一。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风电装机第二大国、太阳能电池生产第一大国,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制定一系列新能源建设规划,对风力发电、沼气利用等新能源项目给予财税政策支持。但从实施效果看,政府的财税支持政策远远不够。尤其在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后,现行的财税政策显得单一并缺乏统一性,多是以往政策的延续,支持范围只集中于风力和小水电,还没有与上述规划配套。笔者认为,制定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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