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9期
税务与会计
大小非解禁过程中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上一篇 下一篇本文以非流通股股东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为切入点,从政策和实务两个方面剖析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形成和计税基础的确认,有助于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正确确认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股份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
上市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由于其持股时间长,涉及的会计、税收政策多,所以,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十分复杂。
一、大小非解禁的涵义
200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该《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