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1年 第2期 法规选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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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三部委再次于2010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问题。该“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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