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1年 第3期
案例点评
非居民企业境外股权转让收益追缴税款案例
上一篇 下一篇一、案情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生产经营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2005年8月,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以2.5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a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收购后,a公司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
2010年4月,该市税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b公司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商务部门联系沟通,取得了近两年来辖区内外资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发现a公司成立以来发生了两次股权变更,a公司的国外股东b公司分别于2008年、2009年与深圳c公司、香港d公司和香港e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c、d、e三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