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1年 第6期 专稿

“税收·发展·民生”之我见

作者: 朱青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08年起,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是“税收·发展·民生”。这充分表明:税收与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按照孙中山先生在《民生主义》中对“民生”一词的解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在现实生活中,“民生”的这四个内涵都离不开政府的税收。因为老百姓生活的改善必须依托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参与,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这样,税收作为政府“奶娘”和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来源,显然就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税收·发展·民生”的应有之义是:税收促发展,发展惠民生。

“税收·发展·民生”中的“发展”,首先是指经济发展。因为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只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蛋糕”做大了,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才能有保障。而政府将通过税收所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投入经济建设领域,又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用于经济事务的支出大约为17000多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9%。(1)另外,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纳税人进行投资和研发,这样又可以刺激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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