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4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立法考量(*)

徐阳光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是我国财产税制完善和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呈现出修改现行“房产税”和创设“房地产税”两种主要的改革思路。受高房价压力影响,房地产税制承载了过多的使命,但其作为财产税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房地产税制改革不应以调控房市为目标,亦难以成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根本出路。房地产税制改革不宜操之过急,需要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得失,并遵循税制宽容和减税理念,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逐步推进。

关键词:房地产税,税收法定,政府间财政关系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是我国财产税制完善和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呈现出修改现行“房产税”和创设“房地产税”两种主要的改革思路。受高房价压力影响,房地产税制承载了过多的使命,但其作为财产税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房地产税制改革不应以调控房市为目标,亦难以成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根本出路。房地产税制改革不宜操之过急,需要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得失,并遵循税制宽容和减税理念,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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