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1期
文化长廊
中共苏区税收负担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中央苏区由赣南、闽西两块苏维埃区域组成,长期管辖的行政县为现在江西省的瑞金、兴国、宁都、于都、石城、会昌、寻乌、信丰、安远、广昌、黎川、上犹、崇义和福建省的长汀、上杭、龙岩、永定、连城、建宁、泰宁、宁化、清流、归化、武平等24个县,鼎盛时期辖60个行政县,总面积8.4万平方公里,人口453万。从1930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中央根据地”、“中央苏区”的概念,至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中央苏区税收随着中央根据地建立和革命形势的发展而创建和发展。
中央苏区实行统一累进、简便易行税制,税种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其中工业税没有开征。1933年3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以下简称中央财政部)发布第15号训令,决定建立关税制度。至此,中央苏区共设置并开征了三个税种,即:商业税、农业税、关税。这一时期的税收负担特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