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2期 时政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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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月销售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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