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7期 法规选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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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我国于2001—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西部大开发政策。经过十余年的大开发,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2012年2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在综合经济、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人民生活、改革开放等7个方面,提出了2011—2015年期间西部大开发的奋斗目标,为广袤的西部地区描绘了更为美好亦更为明确的发展蓝图。而早在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已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出台了新一轮为期10年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虽然财税〔2011〕58号文件规定了优惠政策的内容,但其中关于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却由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迟迟未公布而无法执行。因此,2012年4月6日,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解决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铺平了道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相关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开始兑现。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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