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10期 专题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问题探讨

作者: 戴黎明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 厦门 361012 上一篇 下一篇

自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来,经过两年多实践,各地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已显成效。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为例,2011年征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7.67亿元,涉及41户非居民企业。其中,股权直接转让非居民企业16户,征税额6.94亿元,单项税款最高达6.74亿元;以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非居民企业25户,实施调整转让价格补税7298.68万元。

虽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水平在不断充实与完善。但现阶段,税务干部对这一新领域仍普遍比较生疏。而股权转让工作,因其业务性质的复杂和隐蔽,已成为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