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10期 专题

掌握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防止税款借道流失

作者: 周柏柯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 长春 130042 上一篇 下一篇

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一直强调的重点工作。近两年,吉林省国税系统在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深入挖掘信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从2011年年初到2012年上半年,在通化梅河口市连续取得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工作的重大突破,向两户非居民企业合计追缴税款30767万元。

梅河口市查处的两起案件的线索是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从日常收入分析中发现的。发现线索后,该局以收购方和境内被转让的企业为抓手,组织开展对股权转让情况的调查。面对非居民企业拒不提供转让协议,不配合调查的情况,该局通过查询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从中找到了直接有力的证据,使非居民企业通过间接股权转让避税的企图彻底破灭。这两起案件,查补税额巨大。其中,单笔入库税款达到了2.35亿元。在2012年补缴入库的税款为24267万元,占2012年梅河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计划的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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