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2年 第10期
税收征管
“多中心”治理:税收管理模式转换的另一种视角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单中心”模式相比,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以外力量的自组织、自调整、自负责的特性,以此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效率。本文认为,税收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组成部分,本身具有多中心性质,公民对政府征税行为的服从是一种“准自愿服从”。因此,我国税收管理应该从政府一元模式向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力量共同作为、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多元模式转变。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准自愿服从,征管改革
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单中心”模式相比,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以外力量的自组织、自调整、自负责的特性,以此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效率。本文认为,税收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组成部分,本身具有多中心性质,公民对政府征税行为的服从是一种“准自愿服从”。因此,我国税收管理应该从政府一元模式向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力量共同作为、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多元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