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2年 第10期
案例分析
剖析稽查案例 探讨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案情介绍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检查企业(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并于2007年2月办理国税登记证,同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范围:电力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五金交电、电力器材销售。
(二)税收检查分析
该企业销售五金交电及电力器材属于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门面租金及校表费属于缴纳营业税的项目;线路维护费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但该企业一直是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另一个大项目安装并销售电力设备和器材,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该混合销售收入企业一直是按建筑业—安装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