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2年 第10期
论文摘萃
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一、开展分级分类税收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源管理方式仍以传统的地段或经济性质专管专查为主。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税收管理从行业、纳税人种类等方面进行了分类管理的尝试,但两大难点难以从体制上突破:一是以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征管范围难以调整,大多数地方的分类管理只是简单地成立相应内设部门,难以打破行政地域框架,管理方式与过去一样;二是以机构为标准所划分的管理职能难以调整,机构数目多而职能少且相互交叉,反而增加了纳税人负担。
因此,为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应按照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度、纳税遵从度等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首先,应把纳税人按税收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不同税收风险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监督和管理措施,将税收管理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重点管理税收风险度较高的纳税人。其次,应根据以往纳税人的税收缴纳情况,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程度加以分类,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用于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对纳税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地监督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