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1期
政策解读
解读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月6日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对《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规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若干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12号公告和58号文件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能够享受怎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西部企业,经申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