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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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上)
上一篇 下一篇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1月13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进一步完善了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种类等,同时还增加了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规定等内容,并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手续。《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