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5期 “走出去”税收

济钢成功应对“双反”调查记

作者: 马建 单位: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1 上一篇 下一篇

2013年2月12日,一份编号no.2013/60的反倾销信函发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分公司(以下简称“济钢”)和济钢国贸公司,内容是澳大利亚bluescope公司申请澳大利亚政府对由中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板材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所谓反倾销和反补贴,简称“双反”,是进口国为限制此类商品的进口,维护本国该类商品生产企业,对此类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税额,提高其价格,限制其进口的措施。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出口企业,后者针对的是出口国的政府。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及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是国际贸易领域比较正常的纠纷解决处理机制,每年有100~200件左右。提起单反或者双反较多的国家(或经济体)有: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等;发展中国家——巴西、印度、阿根廷、中国、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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