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6期 法规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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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股息所得税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即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恢复征收所得税。由此,境外红筹中资控股企业面临股息重复征税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通过对部分境外红筹中资控股企业进行“居民企业”认定的方式,解决了股息重复征税的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针对境外中资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存在两类情况:一类是企业为解决股息重复征税而主动提出申请;另一类是为避免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对未提出申请的企业主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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