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7期 财税观察

建立适应新个人所得税模式的征管机制探讨

作者: 孙钢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上一篇 下一篇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即“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方向的明确并不意味着道路的畅通,从2003年至今,尽管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被列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始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这么多年来,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和论证多集中在理论层面和对国外制度的模仿设计层面,缺乏操作层面的考量与程序设计。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特点严重不适应,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基本上是针对企业的,依靠发票、账簿及报表等资料来掌握纳税人的行为及相关数据,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般无法通过类似手段进行,显然需要创立一套新的征管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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