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8期 资讯

诚信纳税人上光荣榜 税收违法者进“黑名单”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将纳税信用分为a、b、c、d四级。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企业连续三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助办税;对于b级信用的纳税人,实行正常管理;对c级信用纳税人则从严管理;对d级信用纳税人,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予以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每季度终了30日内,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等,还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等信息一并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期望通过建立上述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