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8期 主编视点

主编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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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一般可分为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界定和履行好税收管辖权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的维护,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居民企业身份的判定在税法上十分重要,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适用税法上存有差异,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如果一国采用居民管辖权,则会要求其居民企业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即取得的全球所得都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仅要求其就来源于该国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国对外缔结的税收协定只适用于该国的居民企业,不适用非居民企业;或者说,只有当某个企业成为一国的居民企业时,才有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资格。

我国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把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一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二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旨在弥补注册地标准的不足,对于防范不良税收筹划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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