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8期 税收实务

对关联交易可比性分析的理解

作者: 黄洁钦 单位:深圳市地税局 广东 深圳 518029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机关在反避税工作中,如果经调查认定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存在转让定价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需要予以调整。通常情况下,根据调查结果,调整的项目非常明确:可以是收入,也可能是成本或费用,不会有疑问或争议。但是,最近笔者遇到的一起案例在调整项目上却出现了较大的争议。下面笔者从这起关联交易案例入手,谈谈对关联交易调查定性以及转让定价方法选用的理解。

一、案例简介

a公司是一家电子硬件厂商,拥有高新技术资质,于x年全资投资拥有高新技术和软件企业双重资质的b公司。b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通过关联交易销售给a公司,内置到a公司的电子产品后再整体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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