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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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税收协定生效
上一篇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签署。中荷双方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和2014年7月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将自2014年8月3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