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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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方式 10月1日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评价指标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仅记录,不扣分,不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主要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据此指标体系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