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2期 资讯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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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 78号),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