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税事动态
江苏 创新思路 大胆实践
上一篇 下一篇职能框架进一步优化。在机关科室层面增加全局性纳税服务工作管理职能,调整后纳税服务考评责任对象由1个征收局增加到11个机关科室和基层分局,考评指标也由3类6项分解为6类17项。税种政策管理由税政法规部门调整至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原来两个科室分别提请的风险任务主题由32项缩减为24项,对基层的征管业务评价指标由73项整合为57项,实现了税收业务一体化管理。内审督察职能由监察部门独立实施,针对新型征管模式下执法风险的特点,构建全程监督体系,实现了内审督察全方位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