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税事动态
山东 税源管理由“四型”到“四化”
上一篇 下一篇管理对象由“同等型”管理向“差别化”管理转变。对重点税源实施“评估+个性监控”管理。针对煤炭、电力和化工等重点税源实际情况,选取85户重点税源企业,采集其5年来各类涉税信息,编写《重点税源分析说明书》,形成方便查找、易于操作的监控工具,进一步提高了税源控管的针对性。对中小税源实施“行业+特定类型”管理。选取煤炭经销、机械加工和纺织等行业,实施税负率监控、投入产出比监控、耗电生产要素监控管理,对单一征收所得税企业、非居民企业等特殊税源,实施行业分税种管理,提高中小税源行业管理水平。对个体税源实施“区域+社会化”管理。按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法制保障、社会参与的思路,积极强化税收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开、代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