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2期 专题策划

集团内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税收处理有关问题

作者: 曹琦欢 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北京 100044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出现的重组业务逐渐增多。为减轻企业重组的税收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集团内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递延优惠。但从实践来看,非居民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围比较窄,很多企业很难在跨境重组中享受到税收优惠。此次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财产转让提出了“安全港”规则,会使更多企业享受到优惠。本文以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比较间接转让与直接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差异,探讨不同情形下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重组规则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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