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6期 研究探索

从国际比较看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与主体税种选择

作者: 李林木 李为人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0102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地方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大都只有40%左右,很难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寄希望于单一税种。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曾经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急剧萎缩甚至即将消失。但不论是从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还是财产税来看,近中期很难从中寻找一种能够替代营业税主体地位的税种。因此,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保障地方财政收入,除了需要继续培育有潜力的地方税种(尤其是财产税)和开征新的税种外,关键是在国家层面完善财政体制。

关键词: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税收收入,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地方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大都只有40%左右,很难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寄希望于单一税种。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曾经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急剧萎缩甚至即将消失。但不论是从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还是财产税来看,近中期很难从中寻找一种能够替代营业税主体地位的税种。因此,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保障地方财政收入,除了需要继续培育有潜力的地方税种(尤其是财产税)和开征新的税种外,关键是在国家层面完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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