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8期 专题策划

刍议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的完善

陈红彦 张耀斌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高邮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 扬州 225600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商业秘密”和“隐私”等概念的模糊性,加之纳税人主张权利的路径不清晰,主张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导致纳税人很难实际对权利进行救济。为此,应通过在《税收征管法》中新增条款或者制定具有法律层级的《国际税收合作施行法》,明确引入纳税人的知情权、纳税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争议期间暂停税收公权力的权利以及国家赔偿权,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关键词:税收情报交换,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


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商业秘密”和“隐私”等概念的模糊性,加之纳税人主张权利的路径不清晰,主张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导致纳税人很难实际对权利进行救济。为此,应通过在《税收征管法》中新增条款或者制定具有法律层级的《国际税收合作施行法》,明确引入纳税人的知情权、纳税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争议期间暂停税收公权力的权利以及国家赔偿权,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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