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10期 研究探索

我国税务司法制度改革的契机与展望(1)

——以税务法院为中心

李大庆 侯卓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的税务司法落后于税收立法和执法,是整个税收法治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税务司法制度改革应当注重财税体制与司法体制协同创新,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为契机,坚持税务司法专门化的理念,逐步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来保障纳税人获得充分和便利的司法救济。

关键词:税务司法制度改革,税务法院,税务司法专门化


我国的税务司法落后于税收立法和执法,是整个税收法治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税务司法制度改革应当注重财税体制与司法体制协同创新,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为契机,坚持税务司法专门化的理念,逐步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来保障纳税人获得充分和便利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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