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9期 财税史鉴

“经济决定税收”思想的历史回顾

叶青 陶醉 上一篇 下一篇

近现代的西方学者,从亚当·斯密、萨伊到现代供给学派,都对经济与税收关系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阿瑟·拉弗提出的“拉弗曲线”,更是形象地说明了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的相互作用。回顾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历朝历代都有“经济决定税收”思想的足迹,也有不少思想家主张税收以保护经济为先。丰富多彩的中国古代财税思想,不仅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放在如今新常态经济形势下,对财税改革也有其现实意义。

一、先秦时期儒家对经济与税收关系的认识

夏商周时期,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得到初步的发展,决定着我国的税收思想处于蓬勃发展前的发轫阶段。反映当时税收思想的主要是《周礼》。早期的财税问题,都可以归纳为“理财”二字,其中就包括如何确定税赋的问题。《周礼》就被王安石誉为“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1)《周礼·地官·闾师》云:“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此即大宰九职。孙诒让说:“九职者,谓任民以职事,其目有九也,民各以其力所能,受职而贡其功,以为赋税。”万民各以其职所出之实物为贡,所以,《大府》云:“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九职中的无职闲民,为人佣赁,无物可贡,因此要出一夫之布,以钱代实物之贡。只有各行各业都理顺了,政府的税收才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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