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3期 钟税官信箱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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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们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按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1季度利润额为2万元,请问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某公司财务人员

a 某公司财务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小于10万元,且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为2万元,不超过10万元,所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钟税官

(责任编辑:温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