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5期 本刊特稿

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 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饶立新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决定》中,“服务”字眼出现了23次、“权益”字眼出现了17次,全方位提出了对人民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保护人民权益的方式,提出了“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指出了人民权益保护的渠道,提出了“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提及对妇女、残疾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国公民、法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如“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等等,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从而实现对人民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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