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6期 “税收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征文

香港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制度借鉴

赵一静 焦易模 童睿 上一篇 下一篇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稽查制度(香港称为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制度)是香港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特点。香港实行简单税制,奉行以高效率和合乎成本效益的税款征收方式,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主要通过评税制度(assessment)和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field audit and investigation,以下简称fai)促进纳税遵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本文通过对香港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惩戒措施的介绍,以期对内地税务稽查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促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

一、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共设有6个业务科室,共2750人,其中第四科为fai部门,共240人,主要负责涉嫌逃税和避税案件的审核调查工作,分为实地审核组和税务调查组。实地审核组主要审核纳税人申报及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税务调查组主要对涉嫌逃税的纳税人进行深入调查,并施行惩罚(包括就适当个案提出检控,如2013/14年度起诉2起逃税案,完成8个检控报告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以打击逃税行为。因此,fai部门更类似于内地的税务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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