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0期 业务指南

关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新政

吴清亮;施月梅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征纳双方较为关心的征管问题。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一重大政策利好。

一、新政策变化所在

《通知》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当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两项业务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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