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0期
案例分析
销售方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受影响吗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基本案情
某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淀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4笔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340万元。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发货,并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取得发票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当地税务机关对乙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乙公司的客户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制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时乙公司向该类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如实申报销项税额;另一类是个体经营的食品店,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时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现金交易,乙公司对这类业务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入账,而是作为企业的账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