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4期 专题策划

美国税法中裁定规则的应用及启示(1)

作者: 杨默如 单位: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 福建 厦门 361021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美国税收法律渊源中,有两大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承载着裁定理念:一是由国内收入署(irs)针对个别案例、应纳税人请求、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有偿做出的信函规则,仅对其中提及的纳税人有效;二是由更低级别行政主体做出的决定信函,其多数属于对已发生经济事项的裁定。这些裁定案例在美国税法体系有着灵活解决税法适用问题、使纳税人涉税业务后果更具可预测性、为更高级别税法修订完善提供源泉等作用。这对我国引入“预先裁定”制度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税收,法律渊源,裁定,事先,美国


美国税收法律渊源中,有两大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承载着裁定理念:一是由国内收入署(irs)针对个别案例、应纳税人请求、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有偿做出的信函规则,仅对其中提及的纳税人有效;二是由更低级别行政主体做出的决定信函,其多数属于对已发生经济事项的裁定。这些裁定案例在美国税法体系有着灵活解决税法适用问题、使纳税人涉税业务后果更具可预测性、为更高级别税法修订完善提供源泉等作用。这对我国引入“预先裁定”制度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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