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4期
专题策划
国际反避税环境中的预约裁定实践及启示
上一篇 下一篇201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在法律层面引入了预约裁定制度,指出纳税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时,可以申请预约裁定。那么,究竟什么是预约裁定?预约裁定制度在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展的?在当前国际税收环境下引入预约裁定制度对中国意味着什么?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预约裁定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预约裁定,也称事先裁定,是指针对特定法律及行政法规对特定纳税人拟进行的交易(或已完成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交易)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作出的裁定。预约裁定可以看作是为相关纳税人量身定制的裁定,因此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纳税人。无论是名称还是定义,预约裁定都使人联想起另一种在中国已有多年实践经验的制度——预约定价安排。实际上,虽然预约裁定与预约定价安排都是对特定纳税人拟进行的交易作出的裁定,但两者在适用范围和裁定基础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预约定价安排主要是对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在某一固定期间内所应遵循的标准达成的事前协议,达成协议的基础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外,还有包括独立交易原则在内的国际通用原则和经济学理论。预约裁定则适用于更为广泛的税务问题,例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税收征管和税收程序、会计期间或会计方法变更等事项,作出裁定的基础是国内特定法律法规或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