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4期 专题策划

税务事先裁定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作者: 李凯 李捷 孙金山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 北京 10003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 10004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2488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税法规定日益复杂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难以有效解决税法的不确定性问题,由此,事先裁定制度应运而生,并已经在一些国家积累了较为成功的实践经验。2015年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税务事先裁定的概念,其第46条规定:“纳税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时,可以申请事先裁定。”这一规定引起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税务界的热烈讨论。笔者尝试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税务事先裁定制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推行税务事先裁定制度的必要性(1)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对税法的确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对一些大型企业的复杂交易而言,往往难以在事前确定交易的税法后果。由此,税企两方面都对税务事先裁定制度提出了要求。另外,事先裁定制度也是提高税收透明度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适时推出税务事先裁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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