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7期 各国税收纵横

韩国跨境税源管理经验初探(1)

作者: 王谦英 李英楠 闫许梅 吴铮 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 西安 710000,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 西安 710000,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 西安 710000,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 西安 710000 上一篇 下一篇

韩国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实施经济转型,发展半导体、电子科技、生物技术等高新科技产业,并加强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经贸联系。近年来,中韩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随着三星、现代等韩国大型企业深耕中国市场,两国经济交往程度不断加深。了解韩国税收基本管理体系、跨境税源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情况,对于提升我国对跨国公司的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更有效地解决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一、韩国税收管理体系

韩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有14个中央税和11个地方税,没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韩国实行地方自治,全国11个地方自治政府各设有地方税征收机构,依据《地方税税法》、《地方税税法实施法令》等法律独立征收。因此,国税厅三级税务机构负责中央税管理,地方征税机构负责地方税管理(其中道税有6个,市郡税有5个)。不同层级政府负责不同的税种管理,国地税之间职责边界明晰,不存在管辖范围的重复交叉。虽然,韩国国税厅与地方税征收机关并无隶属关系,但国税厅会向地方征收机构提供相关税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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