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8期 各国税收纵横

部分OECD成员国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立法实践及借鉴

作者: 刘 丽 周荣华 舒建峰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 北京 10004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 北京 100044,利津县国家税务局 山东 东营 257400,建德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 杭州 311600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鼓励非货币资产投资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纳税的政策。新政策对促进非货币资产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借鉴部分oecd成员国家立法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OECD成员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鼓励非货币资产投资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纳税的政策。新政策对促进非货币资产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借鉴部分oecd成员国家立法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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