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8期 案例分析

从汽车金融案例争议看利息收入确认问题

张福伟 黄靖翔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a公司为某汽车金融公司,在其开展的业务中涉及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与安排。业务流程如图所示:

当汽车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选择了低息(零息)的贷款购车服务方案,并与汽车经销商签订低息(零息)购车协议后,汽车消费者要与a公司签订购车贷款协议,以获得资金的支持,并根据协议约定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由于a公司在与汽车消费者签订的购车贷款协议中执行的是经销商承诺给消费者的低息(零息),因此,经销商需要就利息差对a公司进行补偿(a公司称其为利息贴息,以下简称“贴息”),双方签订贴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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