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2期 政策解读

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解

王海勇 赵亮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更大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几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为确保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顺利落地,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了《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了计税价格的计算、备案手续办理等问题。现以具体案例形式就两个文件涉及的主要税务处理和注意事项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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