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2期 纳税小提示

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勿忘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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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在不少大城市,由于房源紧张、房价居高不下,不少“二房东”从房屋产权所有人手中租来房屋再转租他人,从中获取转租差价,但却往往忽视应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案例说一说

今年6月,刚毕业的小张如愿入职某公司,正值试用期的他顺利租用了单位附近的一户住宅居住。没多久,单位有了空余宿舍,小张准备自己搬到单位去住。由于租房合同没到期,他准备把房子加点价转租出去,赚点转租差价。但他又担心本来就要向房东付租金,如果再缴个人所得税,这净收入估计也是杯水车薪了。就这事儿,他向在地税局供职的老同学了解情况。老同学听后解释道: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转租收入中扣除已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也就是说,小张的转租收入可减除向房东支付的租金“成本”,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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