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2期 纳税小提示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应为含税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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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款,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为含税价款,在日常的税务处理中,有些纳税义务人容易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导致申报错误。

案例说一说

小英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财务经理,在该单位工作已经15年了,经历了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革历程。过去小英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一直参照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改增之后,小英理所当然地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应和增值税一样,以不含税价款为计税依据。为稳妥起见,她还是拨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得到的答复是: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为含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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