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形成个体税收共治新格局

李宝江 齐根贵 上一篇 下一篇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个体税收有点多面广、流动性强、账目不规范等特点,这给税务机关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可借鉴流程再造理论,积极推进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机制具体化、系统控制风控化、征管保障制度化,探索个体税收共治背景下征管流程的重塑与优化。

组织机构扁平化。目前,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是以职能为导向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下沟通呈直线型,部门界限明显。笔者认为,针对个体税收的特点,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主责,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另一方面,要强调多方参与,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机构等部门的作用,组织、协调各自辖区内个体税收的管理工作,并逐步实现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的功能,进而实现上下贯通、统筹有序的个体税收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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